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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第三次追尋死亡未果。另一種說法是,好友自殺未遂、好友自殺沒有成功。我向來討厭「未遂」,這個用詞是一種價值判斷,犯罪才用的。

人的一生中,在痛苦、不如意的時候,很多人都曾有過「不如死了算了」的想法。有些人想想而已,有些人付諸行動。沒自殺過的人,不見得高明到哪去,也未必懂得掌握生命。實際上,我的好友,無論在學歷、人際關係、自我覺察、社會功能、聰明才智各方面,都可算是站在金字塔的頂端了。

也許對我來說,好友不只是好友,有時候她會讓我聯想到我姊姊。經過幾次的反覆尋死,等到我以為她一定「死不了」以後,就跳樓死了。好友體貼的說:「有這樣的感受,妳一定很害怕」實際上,我不害怕。

記得好友曾在網站上寫的:「謝謝Tina,可以面對我極度的傷心而不逃走,可以什麼也不做,就只是等我陪我,感謝她的耐心、智慧、勇氣和愛。」

我看了既感動又感謝,感動的是好友對我的重視,感謝的是好友願意教我怎麼樣作對她而言是好的。聯想到姊姊的尋死成功,我真的不害怕。我的心情正如澄黃月亮所言:「如果結束就可以不再痛,那麼我願意承受永遠失去你的事實。如果你必須先走,我會在你的臉上滴上一滴淚,好讓我下輩子能認得你。對不起,我來不及用我全部的生命去愛你,我親愛的寶貝。

我做了心理準備,不是因為我放棄了,接受她早晚要尋死成功。而是,過去我沒能察覺姊姊生前的痛苦與孤單,沒能陪她走過最後一程。如今,我理解好友的辛苦,我選擇多瞭解她、多愛她。不討論好友需不需要治療或是需要怎樣的治療,我也許「不能」也許「不為」。無庸置疑的是,無論需不需要治療,她需要舒適的身、心、靈狀態。我選擇安慰她、照顧她,而非治療與防治,那不是我的角色

我向來不阻止她自殺,一方面是阻止也沒用,一方面覺得自己沒什麼資格阻止,因為我非常羨慕她可以付諸行動。再其次是,想要「改變她」的人已經夠多了,我何必錦上添花,何苦與好友進行拉扯?「要被改變」這是多麼不被接納的感受。

最近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,我發現自殺者遺族的悲傷任務:表達悲傷、放下困惑、同理逝者、告別逝者、祝福逝者、創造意義。在加護病房時,我望著好友仍然沈睡中的臉龐,我覺得自己幾乎可以完成所有的任務。「尋死」-這是她規劃已久,滿心期待的吧!若是成了,我真的可以祝福她

將好友轉送到精神科,是因為我聽出她心中隱約的期待。也許她需要靜一靜,也許她需要幫助、也許她想知道自己怎麼了。而非如他人所想的,讓她待在精神科病房中,我就可以鬆一口氣,我從不這麼認為

接到她的電話,聽到她在病房的遭遇,其實我想要帶她走。我一點都不擔心她獨居,不擔心她出院。她若要死,豈是「與人同住」、「住院」就能阻擋?我不害怕她尋死成功,倘若她死了,我不會有多餘的憤怒與罪惡感,因為我已經把握機會、盡我所能的去愛她、關心她。我不會有多餘的困惑,因為我曾經試著聽她說、瞭解她。

說穿了吧!若是沒能力愛她、關心她,聽她說、瞭解她,就更不必提自殺防治不防治了

藉著她的經驗來問問大家,各位學過「諮商與心理治療」的師長、學長、姊,同學,學弟、妹們。倘若你的案主對你說:「請不要用認知行為對我,我討厭認知行為。」你回如何回應?

幾個答案給大家參考:

(一)很抱歉,我只會認知行為療法。

(二)能不能請你說說看,是什麼讓你討厭認知行為療法?

(三)可不可以讓我知道,你比較喜歡哪個學派?

(四)「認知行為」是(他X)心理治療的大宗。

好友得到的回應是(四)。

(本文之發表,已告知好友,取得口頭同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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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芯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