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「容許」我想死

 

我的好友第三次尋死亡未果,一般的說法是好友「自殺未遂」。我向來不說「未遂」,這個用詞含有價值判斷,通常形容非法或不被認可的事情。「尋死」和「自殺」也不一樣,好友只是嚮往死亡,她沒有「殺」的行為和動機。

根據統計,70%的人在一生當中曾有過「不如死了算了」的想法。有些人是意念,有些人付諸行動。沒自殺過的人,不見得就比較高明,懂得掌握或珍惜生命。實際上,我的好友無論在學歷、人際關係、自我覺察、社會功能、聰明才智各方面,都可算是站在金字塔的頂端了。

記得好友曾在網站上寫的:「謝謝Tina(我)和其他幾位朋友,可以面對我極度的傷心而不逃走,可以什麼也不做,就只是等我、陪我,感謝她的耐心、智慧、勇氣和愛。」我看了既感動又感謝。感動的是她對我的重視,感謝的是她願意教我,怎麼樣做對她而言是好的。

對我來說,好友不只是好友,有時候她會讓我聯想到十二年前跳樓自殺的姊姊。她經過幾次的反覆尋死,直到我以為她一定「死不了」以後,就尋死「成功」了。好友體貼的說:「有這樣的感受,妳一定很害怕!」實際上,我不害怕。我的心情正如澄黃月亮(一位喪子母親)所言:「如果結束就可以不再痛,那麼我願意承受永遠失去你的事實。如果你必須先走,我會在你的臉上滴上一滴淚,好讓我下輩子能認得你。對不起,我來不及用我全部的生命去愛你,我親愛的寶貝。」

我做了心理準備,不是因為我放棄了,接受她早晚要尋死成功。而是因為過去我沒能察覺姊姊生前的痛苦與孤單,沒能陪她走過最後一程。如今,我能理解一部份好友的辛苦,我選擇多瞭解她、多愛她。不討論好友需不需要治療或是需要怎樣的治療,我也許「不能」也許「不為」,那不是我的角色。無庸置疑的是,每個人都需要舒適的身、心、靈狀態,更何況是一位痛到尋死的朋友。因此,我選擇安慰她、照顧她。

我向來不阻止她自殺,一方面是阻止也沒用,一方面覺得自己沒什麼資格阻止,因為我非常羨慕她可以付諸行動。再其次是,想要「改變她」的人已經夠多了,很多人聽到她「又」尋死,難免要「指責」、「教育」她一番。我何必錦上添花?何苦與好友拉扯?「要被改變」這是多麼不被接納的感受啊!她做錯了什麼?她陪伴、照顧我好幾年,她仔細的閱讀過這本論文。她會不知道親友失去她有多痛嗎?她是自私的嗎?在她決定將尋死付諸行動的過程中,她的交戰是多麼的激烈而痛苦啊?

將好友轉送到精神科,是因為我聽出她心中隱約的期待。也許她需要靜一靜,也許她需要幫助、也許她想知道自己怎麼了。而非如他人所想的,讓她待在精神科病房中,我就可以鬆一口氣,我從不這麼認為。接到她的電話,聽到她在病房的遭遇,其實我想要帶她回家。根據我的觀察,好友具備的「自殺防治」與「自殺學」的專業知識,可比一般的醫護人員高明多了。為什麼她必須承受無謂的指責、教育和消遣?

望著好友沈睡中的臉龐,我覺得自己幾乎可以完成所有的「悲傷任務」。「尋死」-這是她規劃已久,滿心期待的吧!若是成了,我真的可以祝福她。我一點都不擔心她獨居,不擔心她出院。她若要死,豈是「與人同住」、「住院」就能阻擋?我不害怕她尋死成功,倘若她死了,我不會有「多餘」的憤怒與罪惡感,因為我已經把握機會、盡我所能的去愛她、關心她。我不會有多餘的困惑,因為我曾經試著聽她說、瞭解她。

實際上,若是沒能力愛她、關心她,聽她說、瞭解她,就更不必提自殺防治不防治了。我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說服自己,自殺不能「防治」,所以姊姊才死,沒有人有錯。在進到自殺防治中心工作之前,也曾經歷一段困惑;因為我終於願意「放手」讓我姊姊走。

那麼,我該如何面對中心的求助者?最後,我選擇「容許尋死」。我當然不希望再面對人何人自殺死亡,但是我能容許。在我撰寫論文,進行訪談過程中,有許多自殺者遺族提到這困惑,並且問我,這是不是自欺欺人?我想不是的。這就好像面對疾病初期的病患,鼓勵他積極接受治療,面對末期病患,鼓勵他接受安寧療護是一樣的。其實,無論有病沒病,每個人都需要安寧療護所主張的「舒適」與「尊重」。只是,「容許尋死」可能也像當年推動安寧療護之初一般,困難重重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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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芯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