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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乎所有的人都曾經歷喪親之慟,喪親的人口何其多,多到讓我們以為只要不寫出當事人的姓名,就同等於對案主的身份嚴格保密,甚至在網路上張貼輔導心得、感想的同時還可以對歷程、案主背景加以描述了。也許我以前曾這樣做過,當時不懂。

實際上不該如此。

在我們與案主出接觸時,是否曾告知案主這些?當我們張貼文章時,是否得到案主的同意?我們的案主是否有權先看過我們寫的文章?我認為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。雖然這的確會增加許多工作量,尤其對於從事悲傷輔導並且進行悲傷研究的人來說。只要案主或是受訪者之中,有人對於撰寫的文章有建議或意見,就必須修改,接著是頻繁的書信往來,但這是絕對必要的。

 

儘管喪親者何其多,但會實際求助者仍屬少數,再加上若是特定死因的遺族,那麼就更容易辨識身份了。如果是參與過特殊活動例如喪親團體、工作坊、研討會,那麼案主與案主之間多半就熟識了。悲傷輔導其實是一個非常小的圈子,網路又是一個公開的環境。小圈子的公開環境就是一個容易暴露隱私的環境,當中除了專業人員可能違背保密的承諾之外,還有許多可能發生的傷害。案主希望他的家人知道這些事情嗎?喪親者之間彼此熟識,又會進入公開的網路場域,我們發現當中的危險性沒有?也許有些案主不想讓他的醫師、諮商師知道他參與其他活動呢?

 

知道又如何?這問題可能不存在也可能發生,重點是我們問過他們沒有。

 

再以自殺者遺族為例,國內目前對自殺事件仍存在污名的烙印,雖然估計國內有超過四十萬以上自殺者遺族,但實際會公開遺族身份或求助者仍為少數,我曾實際參與三次遺族團體,重複參與的成員幾乎達到半數,他們之間不僅認識,有些早已成為會電話聯絡的好友,且由於媒體的報導,導致遺族的身份易辨識。容我大言不慚的說,我只需要知道遺族與逝者的關係,逝者自殺的方式,再加上一點點的背景敘述或是幾句他說過的話,我可以知道半數以上案主的真實身份。隱藏基本資料與案主身份根本不夠,在我的經驗中,我甚至得綜合三、五個人的故事才可能把故事說的不著痕跡。完成故事的同時還需經過這三、五位案主的同意才得以發表。

 

也許我們的文章沒有半點傷害性,但是案主有知情同意權,我們有告知的義務。這是專業倫理,而不是一般師生、同學間的情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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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芯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