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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魔肆虐以:意外事件的立即處遇

呂欣芹(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)

夏日炎炎正是戲水的好時機,但最近接連發生的溺水案例:聶姓男子前往屏東縣一家飼料工廠訪友,並獨自前往該工廠後側的水池捉魚,竟被發現溺斃沈入魚池中。基隆市陳姓男子因為連續幾天炎熱的氣溫,深夜10點多與家人前往大武崙沙灘戲水,因為體力不支被海浪沖走,被救起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。金門李姓男子24日,在漁港開著小貨車倒車,連人帶車摔落海中不幸死亡。同日,6位彼此感情深厚的好友到新店桶後溪溯溪,亦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。30日警察大學三年級吳姓學生是游泳高手,卻因抽筋慘遭滅頂。

根據統計台灣地區93年因溺水死亡者共計911人,114歲孩童的傷害事故死亡以淹死和溺死為主,溺水死亡率約為意外死亡總數的10%,因溺水死亡的總成本損失約一百一十億元。這些數據提醒人們注意夏日戲水的安全,預防其發生、減少傷殘的程度和死亡、加強急救醫療與復健工作。

然而意外總發生在意料之外,事件發生之後,遺留下來的親友該如何自處?面對突然的死亡遺族的悲傷反應總是特別強烈,「若是我沒讓他去就好了」,「如果我在就好了」。意外常被視為是一種可預防的死亡,如此,親友最大的兩種心理反應是:1.確認責任歸屬(是怎麼發生的?)以及2.發生意外的意義(為什麼要發生)。意外事件所導致的摯親遽逝,留給遺族的是震驚和無盡的「如果」,還有憤怒、內疚,以及害怕自己和其他親人也可能發生意外的恐懼。當親人使死亡的原因是突發的意外事件時,許多悲傷情緒轉換的階段會被打散、上下翻覆,並有如地震般地動盪。那些被遺留下來的家屬,常有種非常複雜的喪親經驗,這種經驗一部份是歸因於突如其來的震撼、罪惡,同時混合了發現與目睹意外的創傷。

二十多年前外婆意外溺水身亡,母親當時二十九歲。那是一個停水的午後,外婆想到蓄水池打些水準備晚餐,誰料從此天人永隔。惡耗傳來時,母親帶著我坐計程車,匆匆趕回外婆家,在計程車上,母親驚慌失措,痛哭失聲。到外婆家之後,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,一開門就看見躺在蓄水池旁,外婆的遺體。因為泡水而變的浮腫,因為溺水而導致的口鼻出血。母親受到驚嚇,立刻飛奔上二樓。當時小小的我,尚不能意識到母親內心深層的震驚與悲傷。成年以後幾次和母親談及當時的情景,母親不再說外婆是溺水身亡的,改口說是沼氣中毒。心疼當時母親的遭遇,常常問母親是如何走過來的,如果是我一定做不到的。

目睹意外的創傷可能會導致二次傷害,災厄來襲後,有些遺族可以抱著遺體痛哭,表達內心最後的不捨、悲傷、抱歉和愛,有些遺族渴望再看一次,再看清楚遺體。而當死亡的情境是創傷性的意外事件,這樣的過程就被剝奪了。此外害怕親人的遺體也可能交織出複雜糾結的情緒,「我怎麼可以害怕自己媽媽的遺體…」這樣的念頭會引來罪惡的情緒。因此,如何帶領、陪伴家屬在意外事件發生後,瞻仰事者的遺體,完成溫柔的告別是很重要的。

在美國,有個受害者中心設置在警察系統之內,他們處理這樣的事件時,通常會給家屬很長的時間,並且是先對遺體攝影,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,從最不具威脅,最不駭人的相片開始看起,希望能降低家屬創傷到最低的程度。期望未來在台灣,也能有相同的設置,別再發生遺族和警消人員竭力拉扯的畫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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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芯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